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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4年拟录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调档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为保障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拟录取研究生核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签订定向协议书、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和户口迁移工作说明如下,请拟录取考生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核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

    我校拟于20246月中下旬寄出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材料接收地址为考生在报考系统中填报的通讯地址。请考生于2024612日前,登录“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核对并确认材料接收地址及电话等信息。相关信息如需变更,请修改确认后提交。

博士登录网址:http://218.197.101.52:8090/login_doc.html(系统开放时间:202466-2024612日)

硕士登录网址:http://218.197.101.52:8090/login_mas.html  (系统开放时间:202463-2024612日)

二、签订定向协议

拟录取定向就业考生须在2024612日前完成定向协议书的签订并寄至拟录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协议及具体寄送地址见附件。(武汉理工大学海南专项博士定向拟录取考生请将本人定向协议邮寄或送交至复试考核学院。)

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定向就业考生,《录取通知书》将无法正常发放。

三、调档工作

1.调档对象为本校2024年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其他类别拟录取研究生不调档。

2.本校拟录取研究生中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移接手续。

3.学校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发放拟录取研究生电子调档函。请应调档考生于2024612日前登陆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核对档案所在单位信息,并下载本人电子调档函。

4.应调档考生须在2024831日前,将本人档案邮寄或送交至拟录取学院,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调档函。(武汉理工大学海南专项拟录取研究生请将本人档案邮寄或送交至复试考核学院。)

5.请考生严格按照调档函要求的地址寄送个人档案,避免因寄送错误导致档案遗失。

6.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院各部门不接收学生个人档案。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湖北省内生源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去往单位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委员会”。个别无法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的,党员须携带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报到时交至学院党委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2.湖北省外生源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除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外,还需提供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到时同时交至学院党委组织员或辅导员集中办理。

3.团组织关系的转入,需团员本人携带介绍信、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员档案材料至转入学院。介绍信抬头填写“共青团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委员会”,并登录“智慧团建”办理转接手续,转入组织选择“团湖北省委”后,输入“武汉理工大学**学院2024级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4.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材料在入学后1周内分别交至拟录取学院党、团委。请新生于入学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到学院团委的手续。

5.武汉理工大学海南专项拟录取研究生请将本人党、团组织关系转交至复试考核学院。

  党组织关系联系电话:魏老师027-87850182

  团组织关系联系电话:李老师027-87859153

五、户口迁移工作

1.档案转入本校的2024年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马房山及南湖校区学院学生)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余家头校区学院学生)。

3.湖北省内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居民户口簿》原件(备注:收整本户口簿,不收个人页)、《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湖北省外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印制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年份)、《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等栏目内容不可空缺;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需具体到县市,如“XXXX市”或“XXXX县”;任何项目内容均不能涂改。

6.《户口迁移证》应采用电脑打印版,保证字样清晰可辨;《户口迁移证》上需采用骑缝方式加盖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并保证章体清晰。

7.《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8.新生入校提交《户口迁移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时需在迁移证背面或户口簿本人页面的左下角写上以下详细:身高、学院及专业、联系方式、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9.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应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它用。《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居民户口簿》作用相同。

10.若发现相关材料与上述某项要求不符,学校将予以退回。新生需在入学报到日期开始半个月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不予办理。

武汉理工大学保卫处户政室联系咨询电话:027-87398030 

附件:

1. 武汉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3. 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接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