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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ccm必赢国际师德奖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01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先进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437ccm必赢国际师德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师德先进奖励 

  在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先进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师德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师德先进予以重点培养并推荐参加学校各类评奖评先,对先进事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研究生导师选聘、评优推先,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师德先进荣誉者予以优先。 

  职称评聘方面,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者,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师德楷模称号者,在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前提下,院内评审时指标单列。 

  岗位晋级方面,获得师德先进等荣誉称号者,在岗位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方面,获得师德标兵、师德楷模荣誉称号者,在年度考核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考核优秀指标单列。 

  年终奖酬方面,获得师德先进等荣誉称号者,在学院年终奖励分配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师德先进个人1000 元,师德标兵2000 元,师德楷模3000 元)。 

  第二部分  师德失范惩处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师德考评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在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导师资格选聘、人才计划申报、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师德考评,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在执行学校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对师德失范行为从思想教育、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教学科研、职工考核、年终奖酬等多方面予以教育和惩处。 

  思想教育方面,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加强其日常思想教育,定期检查其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和党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教工),一年内提交学习心得(手写,每篇不少于2000 字)不少于8 篇,考察期限为1 年。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视为悔改态度不端正,延期撤销处分,延长其它惩罚措施年限。 

  职称评聘方面,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在1-5 年内取消职称评审资格,具体对照学校查处清单处理。 

  岗位晋级方面,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在1-5 年内取消岗位晋级资格,具体对照学校查处清单处理。 

  教学科研方面,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暂停教学1-2 年,由教学办安排其随堂听课每天2 节,做好听课记录,每周将听课记录交教学办。视情节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2 年直至取消导师资格。对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学院不予推荐。具体对照学校查处清单处理。 

  职工考核方面,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给予基本合格、不合格,具体对照学校查处清单处理。 

  奖励性绩效津贴及年终奖酬方面,在执行学校规定基础上,受处分(党纪和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奖励绩效津贴停发;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当年度奖励绩效津贴标准按60%执行;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度奖励绩效津贴标准按80%执行。),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工,视情节,按比例扣发当年年终奖酬(包括学院奖酬、学校竞争性绩效奖励、二级目标考核奖励、编制补贴等各类奖酬),情节较轻,扣发60%;情节较重,扣发80%;情节严重,扣发100%。既是教学事故,又是师德失范行为的,两者就高处罚。 

  监督问责方面,强化教学副院长、学生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师德建设的责任,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学副院长、学生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支部书记向学院作检讨,并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本细则由437ccm必赢国际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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