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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关于组织2015年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而主办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学校于2015年5月-8月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为3-8人,指导教师为1-2人。

  三、参赛内容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安排

  6月16日-7月31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信息发送到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8月1日-8月10日:参赛队提交作品材料。

  8月11-8月14日:校内专家评审,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湖北赛区比赛的参赛队。

  8月15日-9月3日:修改作品材料,上报湖北省组委会。

  五、其他事项

  请学院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团队组织和报名工作。

  教务处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